2012中国国际旅游岛贵族空姐(首届)通用航空小姐
暨第四届民航代理人形象大使活动
报 名 者 须 知 

一、同意并遵守“2012中国国际旅游岛贵族空姐(首届)通用航空小姐暨第四届民航代理人形象大使活动章程。
二、2012中国国际旅游岛贵族空姐(首届)通用航空小姐暨第四届民航代理人形象大使活动
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负责制订比赛程序和规则;决定比赛的时间、地点;设计比赛的内容和形式、奖励及赛后包装推广办法;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事项做出相应的合理变更而毋须事先通知及解释;本条所述各项均将在比赛进行前公布,参赛者须签字并同意遵守。
三、活动组委会在有足够证据证明参赛者做出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时,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负责。
1
、参赛者须严格遵守活动组委会制订的比赛规则;
2
.参赛者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干预比赛进程,操纵或影响比赛结果;
3
.不得影响或阻碍其他参赛者的参赛内容和行为,不对其他参赛者采取不包括在合法竞赛范围内的行为;
4
.不滥用比赛规则所赋予的参赛者权利。
四、参赛者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提供参赛资料,参赛者必须保证:
1
、提供资料中不包含任何非法的或不适于发布的内容,并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及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2
、不就所提供的资料对活动组委会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不会因为参加本次比赛而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任何第三人就参赛者提供的资料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索赔时,参赛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活动组委会有权公开参赛者的姓名、性别、属相、星座、电邮、个人爱好等,有权无须参赛者同意,以无偿的方式使用参赛者的一切个人参赛资料(包括肖像、影像、陈述等)在全球媒体的广告或节目中出现(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新媒体),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六、活动组委会有权无须参赛者同意,以无偿的方式使用参赛者的姓名、性别、属相、星座、电邮、个人爱好、肖像、影像等进行活动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以上这些资料的使用与否取决活动组委会,版权归活动组委会拥有。
七、由活动组委会组织拍摄的所有照片和影像的著作权、版权归活动组委会拥有,活动组委会有权将这些资料在有关媒体发布而不需要告知、也不需要经过参赛者另外同意。
八、所有获奖选手及优秀选手在活动结束后,为冠名单位及赞助单位作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演出活动(大型演出二场)

九、参赛者必须服从比赛现场导演指挥和总体安排调度;无偿参加在整个参赛期间由活动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十、活动组委会保证比赛合法举办及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各项比赛最终评分除舞台表现外,还将对参赛选手在整个参赛期间日常生活及后台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若参赛者对比赛结果存有异议,应将意见书面递交组委会,并由组委会根据比赛规则和评选规则做出最终裁定。
十一、参赛者在整个参赛期间一切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须知”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须知”其他条款的生效。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活动组委会可以中断活动,并且无需对参赛者负责。

(一)参赛对象、要求、范围:

(1) 性别:女

(2) 年龄:18—25岁

(3) 身高:1.65米以上

(4)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5) 文化程度: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6) 区域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二)报名规则:

(1)自愿报名:参赛选手必须是自愿参加;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委托报名均可;

(3)参赛选手报名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电子版生活照片2张,一寸免冠照片1张),发送邮件至minhangdailiren6@163.com(注明参赛选手姓名);

(4)选手签订参赛公约。

(三)选手参赛要求:

本届大赛要求参赛选手拥有良好的个人气质与精神面貌,端庄大方,有亲和力,掌握至少一门才艺特长,对民航事业感兴趣,大赛将着重于选手的个人综合素质。

点击下载报名表

请将电子报名表发送至minhangdailiren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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