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各委员会、各地区代表处、各部门:
为了推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的自律、建立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市场,推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加强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代理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发挥各省(市、区)代理人协会的作用,2008年4月1日经中国航协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如下事项:
一、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按中国航协发[2008]08号文件《关于成立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中代理人(工作)委员会职责确定。代理人(工作)委员会是各省(市、区)代理人协会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各省(市、区)代理人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信息动态,各省(市、区)代理人协会要按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协会重大事项、会员大会、理事会、换届情况要及时上报代理人(工作)委员会,代理人(工作)委员会要积极指导、协调没有成立代理人协会的省(市、区)成立代理人协会,并加入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体化领导,新成立的协会应统一使用“xx省(市、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协会”的称谓。
二、加入代理人(工作)委员会的各省(市、区)代理业协会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省(市、区)代理企业的自律,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自律公约》的监督执行,及《创建“迎奥运文明诚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活动》的评选工作。 2、协助认证中心、各地区代表处做好本省(市、区)代理企业的年检工作,可采取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形式,统一收齐材料集体到代表处办理年检手续,或统一组织代理企业由代表处集中现场年检,但不应另行收取费用。 3、协助培训机构做好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的生源组织工作。 4、协助各地区代表处对新准入企业提供无偿咨询服务。 5、对不遵守民航法律、法规、中国航协管理办法、代理人(工作)委员会《自律公约》及各省(市、区)代理业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的代理企业,可向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各地区代表处提出惩戒建议,由代理人(工作)委员会和各地区代表处核实后,对违规代理企业进行惩戒。 6、发挥代理业协会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协助协调联络部、各地区代表处做好对违规代理企业投诉的调查工作,并提出惩戒建议。 以上工作的开展,由代理人(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区代表处具体组织实施,未加入代理人(工作)委员会的各省(市、区)代理业协会及其他组织不得开展以上航协职责范围内的前期工作。以上通知,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