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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机场厕所滑倒受伤 法院判机场赔57万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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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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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从美国搭机返台的任姓男子,使用一航站楼的入境室厕所时,因地面湿滑,滑倒受伤后造成脑震荡,桃园法院判定机场需赔57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因机场未尽清理责任及未设警语,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桃园机场表示,收到判决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桃园机场表示,自身并无过失不该赔偿,因事发20分钟后才接获通报,处理时间未拖延,且地板湿滑是其他旅客洗手后甩手造成。
任男曾表示进入洗手间时,看见许多旅客洗手后一直甩手、地上有许多水渍,可以证明对方早已发现地板湿滑,而这些水渍与桃机无关,滑倒也与警告标示无关。
法官认为,桃园机场公司属于提供服务的企业经营者,必须确保服务空间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衍生的纠纷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被害人虽然是入境旅客、没缴机场服务费,但仍属消费者范围。
而机场应随时注意洗手间是否维持良好、适当的防滑等保护安全措施,符合旅客“可期待的安全性”。
但机场公司却未尽维护责任或摆设警告标示提醒旅客,违反“消保法”的规定,判决包括惩罚性赔偿金在内共57万余元。
且任男表示,他在地板上坐了1小时才被送到机场医疗中心,机场却只帮他做冰敷和简易包扎,他认为机场未尽到管理责任。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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