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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上限调低 航空公司称未接到通知
2010-04-01 
          昨天(3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联合发文,降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率。

  据了解,按新标准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应征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征收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分别应该征收20元和40元,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昨天下午6时,记者致电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和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售票部门,但两家航空公司均表示还没有接到通知。

  据悉,新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至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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