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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托运相机丢失要按斤赔 航空公司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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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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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北京乘坐飞机到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随行李托运的相机丢失,而航空公司只按每公斤最高额不超过100元赔偿处理,王女士直呼不合理。昨(14)日,王女士拨打本报长乐事业拓展部热线反映此事。
8月11日,福州的王女士乘坐某航空公司飞机从北京回福州。到长乐机场时,她发现和行李一起托运的数码相机不见了。随后,她向该航空公司行李房反映。但对方给出的说法是,行李重量少了1.25公斤,王女士没有办理行李价值声明,只能按每公斤不超过100元赔偿,即200元以内。
“物品的重量怎么能代表价值呢?”王女士说,万一丢失的是金项链、金首饰,获得的赔偿将更少,这样的赔偿方式显然不合理。王女士说,寄存行李时,该航空公司行李房并没有做出足够的提醒,也没有用胶布将行李封紧。相机丢失,行李房应负很大责任。
长乐机场该航空公司行李房一姓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民航法有关规定,旅客托运的物品必须上锁,贵重物品必须自行保管,这在机票上都有明确规定。在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前,事故责任的划分还不清楚,因此,该航空公司只能对徐小姐进行初步赔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该航空公司也会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对此,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剑飞律师表示,托运行李丢失,乘客最大的不满还是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按民航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办理价值声明的情况下,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赔偿限额国内运输为每公斤不超过100元。“如果航空公司没有提前声明,论斤赔偿是不合法的,因为托运货物价格有高低之分,不能一概而论。”刘剑飞表示,航空公司出台了乘客可以办理行李价值声明的办法,而乘客如果没有办理行李价值声明,丢失的行李只能论斤赔偿,自认倒霉了。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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